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是建筑公司,租赁了自然人张三的一台挖掘机、租金10万元、张三已给甲公司代开了挖机租赁费发票、租赁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请问:这10万元的挖机租赁费需要分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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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合同确定的租赁物的租赁期间少于1年的,应作为一次性费用支付,实体应将租赁支付的金额作为“一次性费用”(包括经营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出现在当期费用中;因此,10万元的挖掘机租赁费不需要分摊。
拓展知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确定的租赁物,当租赁期限大于一年时,应将租赁费按照每期所租赁时期的比例摊销,每期摊销的金额作为期末的费用出现在当期的损益中。
2023 01/14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