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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开出来后,第二联第三联要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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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开出后,第二联应当发给销售方经营者(即购买方),第三联应发给税务机关。
第二联是销方必须收到的凭证,它由税务机关盖章,写明增值税合计金额,税额等重要内容;第三联是用于税务登记证明的凭证,用印注明“合计(小写)”、“税额(小写)”,“价税合计(大写)”、“税务机关名称”等,专供税务机关使用。
以上两联的内容和作用有明显的区别,第二联由发票开具方开出到购买方,第三联由发票开具方拿着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这是一个完整的发票环节。
此外,冲红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或变为无效时,可以重新开立发票,但需要在原发票上作出冲红标记。冲红标记一般是用红色笔标注,要注明冲红原因及日期。
拓展知识:
增值税发票在发出前有两种联,一是税控联,一是正本联。税控联包括税控系统联、电子税控联,这只有发票开具方掌握,购买方未必能够得到。正本联则分为第一、二、三联,第一联由发票开具方持有,第二联在发票开出后由发票开具方发送至购买方,第三联在发票开出后由发票开具方拿着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2023 01/14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