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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2018年给对方开的普票,一直没到款,对方发票丢失,还能作废重开吗?应该怎么操作?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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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您好,2018年给对方开的普票,一直没到款,对方发票也丢失的情况下,可以作废重开发票。首先,您需要与发票抬头方联系,确认发票已作废,然后向税务局提交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作废发票所需资料,如税控盘等,等待税务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可以作废重开发票,重新开具发票。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被征税人发票丢失、票面错误无法作为税法依据的,可以重新作废开具发票,使之成为税法有效凭证。
2023 01/1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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