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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②收到银行转来的自来水公司托收凭证(付款通知),上列托收金额21800元;③根据耗用量进行分配,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各应负担10000元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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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收到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发票上的价税金额一共是21800元,也就是说实际支付金额为21800元。而收到的银行转来的自来水公司托收凭证(付款通知),上列托收金额也是21800元。根据耗用量进行分配,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各应负担10000元,也就是说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共支付了20000元,其中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所以,联合缴纳增值税税额,可以减少企业或个人的财务成本开支。 拓展知识:联合缴纳增值税,是指当一家企业向一个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两个纳税人(买卖双方)将增值税税额统一缴纳的一种模式。双方实现了征税责任的联合,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或个人的财务成本开支。
2023 01/1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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