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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购买方。 现收到供货方提供的销售折让的销售负数发票两张。(开票日期是8月8号,8月31号) 此两张销售负数发票,由购买方(我方)在开票系统里开个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局审核通过之后,打印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交由供应商,由供应商开出销售(折让)负数发票。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抵扣。 请问,我方(购买方)收到这张两发票,应该如何入账。如何申报纳税,谢谢! 现我方(购货方)要申报8月份增值税。 我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认证系统里面是没有看到该负数发票明细,也就是说8月份我方是未认证该发票的。 我应该如何申报纳税?针对这两张销售负数发票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15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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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发票中应开具税号,税收类别代码,税收政策性免税情形等内容,只有获得该证明时,企业才可以正常申报纳税。 针对这两张销售负数发票,购货方可以做如下处理: 1、首先联系供货方核实负数发票的有效性,并获取由税务局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2、根据供应商开出的销售(折让)负数发票,在我方(购货方)的发票系统里添加负数明细。 3、在我方其他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中,也应当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定期进行抵扣,并且维护发票系统,便于审计。 此外,企业在申报纳税时,一定要注意应税服务类别的正确性,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时期到期缴纳税款,防止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2023 01/1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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