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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B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笔货款由于供货商算错了,因此这笔货款我们少付给供货商2000元,合伙人A提出说,少付给供货商的2000元相当于是赚的,双方应分1000元每人,请问这样对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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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这样不对。AB两个人当初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而合伙做生意的,而在合伙过程中,AB双方在分担支出、收入和风险等方面应该是平等的。由于供货商的失误,导致少付给供货商的2000元,AB双方并不应该获得此2000元收益,而是应该由AB双方默认,并平分2000元这笔款项,将其重新分摊在AB双方原有收入中,以保证AB双方原本的收益分配均衡。拓展知识:合伙关系是指以共同兴办企业的形式为目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分担投资、风险、收益等而建立的关系,它是一种联营模式,是中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2023 01/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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