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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月提供原料19万元委托B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香水精。提货时支付加工费等2.3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该批香水精按B厂同类香水精的市场售价计算价值25.3万元,不含税。收回品后加工程香水出售,本月取得收入28万元(不含税)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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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厂在二月委托B厂加工19万元的原料,支付加工费2.3万元,最终加工出价值25.3万元(不含税)的香水精,取得收入28万元(不含税)。A厂在销售B厂加工出品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工程加工服务收入,按相关税率计算应税额,如香水精属于消费品,应纳税额可按消费税率计算,一般为3%,收入28万元可纳税840元。 拓展知识:加工程序是指企业通过与第三方施工或者委托生产,制作或修理,改型或改造他人财产,或者提供其他以实物形式体现的工程服务的行为,具有实际的作业过程,涉及到动工、工程分包以及技术操作等由企业承担的税负。
2023 01/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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