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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乙材料一批,计买价44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720元,运输与装卸费2400元,当即付款,材料至月末仍未到达。(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1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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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首先,乙材料一批的购买价格为44000元,其中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5720元,运输和装卸费2400元,全部应付款项为49120元。该批材料到达前,费用应分为2部分:未付的费用(未到货的材料买入费,税额和运输费),应归入本月原材料费用;付款的费用,应归入应付款项。根据计划成本核算原则,到货后,应将未付费用拆成本月发出的材料费用和下月结转的未完工费用两项。 拓展知识:未完工费用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品未完成但却发出原材料,能源,人工等,须在下月作为本月费用抵扣相应未完工成本的费用。
2023 01/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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