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6.九月十日将外购烟叶120000元发给佳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嘉华公司代垫辅助材料3600元,已付本月应支付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5668元。10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六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十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销售。价格为360000元,款已收到7.10月26日向城市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5元,购入烟丝时支付含增值税价款70200元,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委托运手续80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75000美元,关税税率为50%。假定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67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请问赵晓芬,如何计算该公司十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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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提供的信息,该公司十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增值税可以使用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消费税=(总销售额-本月外购烟丝支付款项)*消费税率;
增值税=(本月外购烟丝支付款项+国外购买化妆品支付款项)*增值税率。
2023 01/15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