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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初某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20万元,2014年度该企业实现净利润为160万元,根据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4年年末该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A、126B、124C、140D、160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1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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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案为B,124万元。 计算方法:根据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即需要把160万元的净利润中的16万元用于盈余公积,剩余144万元作为可供分配的利润,由于期初就有20 万元未分配利润,因此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144万元+20万元=1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利润分配中需要提取盈余公积,一般比例为10%-15%,且提取盈余公积应当先行,即在可供分配的利润中已经扣除了10%或15%的盈余公积,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要年末计入可供分配的利润中。
2023 01/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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