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3日,向农业生产者购买一批大米,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200000元,银行存款支付。(2)5日,销售一批产品,开出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50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3)10日,委托宏发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30000元。(4)15日,加工完毕,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8000元,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5)18日,由于保管不当,导致库存的一批产成品毁损价值300000元,其中所耗材料150000元。(6)20日,销售一批A产品,不含税价款350000元,考虑到与购买方长期合作,给予5%价格优惠(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由于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3%的销售折扣。(7)22日,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专业发票上注明金额180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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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提供的经济业务,该生产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1) 3日购买大米,应纳税额为200000*3%=6000元;(2)5日销售产品,应纳税额为500000*17%=85000元;(3)10日加工宏发公司,应纳税额为30000*16%=4800元;(4)15日收取加工费,应纳税额为8000*3%=240元;(5)18日毁损产品,应纳税额为150000*17%=25500元;(6)20日销售A产品,应纳税额为350000*17%=59500元;(7)22日销售商品,应纳税额为18000*17%=3060元。总计应纳税款为190400元。
2023 01/15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