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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红字发票怎么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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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跨月红字发票作废重开,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向纳税人开具此种发票的累计金额达到当月税收基数的150%以上;
2. 申请人已开具了一次以上的跨月红字发票,并且累计金额已达到一定数量;
3. 所有跨月红字发票已通过审核;
二、作废重开程序
1. 申请人需向增值税税务机关提出跨月红字发票作废重开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在税收登记系统发放新的跨月红字发票(原票数据保留);
3. 申请人在收到新的发票后,根据税收登记系统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具跨月红字发票;
拓展知识:
跨月红字发票是指收发票月份与商品或服务实际交付月份不一致的发票。其涉及到的审核流程较为复杂,审核通过率相对较低,故作废重开时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被审核通过。
2023 01/15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