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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一下 办理土地清算的条件,第三条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怎么理解??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1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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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办理土地清算的条件主要有三条,第一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即开发商已经成功建好房屋,由其拥有房屋销售权,并完成了房屋的销售工作。第二条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即企业可以将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竣工决算,以实现企业的收益最大化和无责任的退出。第三条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指的是直接将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以实现资产转移,实现收益最大化。 拓展知识:土地清算是指土地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即原地主)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即新地主)进行的一系列收缴、退还、结算、核算、交接和过户挂牌等程序,最终完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解决方式。
2023 01/1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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