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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B材料,甲公司发出A材料成本8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65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00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1)如果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2)如果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1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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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如果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需要根据“三条一单”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用于对外报销发票,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甲公司应当办理记账处理,首先将80000元的A材料成本分别记入“原材料-A材料”及“加工费”,再把5000元加工费余额支出,然后将6500元增值税支出作为“应交税费”;最后将20000元消费税登记记入“应收税费”,抵充“应交税费”,余额支出。 2.如果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公司应于“销售收入”项下记入收入;并将应税消费品出售时所收取的消费税记入“应收税费”;由于增值税未分开收取,因此发生误差时,应按照发票净额的比例计提增值税,对未计提或抵扣错误的增值税,甲公司应额外增加计提或进行抵扣补正。 拓展知识:加工费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生产商品时,支付外单位的费用。包括加工、烫印、装载等费用,它不含增值税,而加工费一般与材料成本在计算销售成本时,其成本会相应增高,对公司的收益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2023 01/16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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