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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采购b材料一批,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经认证准予抵扣,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经认证准予抵扣,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现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付单据。审核无误在三天期满时承付,但材料尚未收到。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1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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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此次采购价款为8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经认证准予抵扣。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买方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付单据后,审核无误后,在三天期满时承付,但买方尚未收到采购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托收承付的结算应该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应该在权利义务发生时进行结算,买方按照规定准时审核支付,但尚未收到材料,应该由卖方及时提供货物资料并仔细查验,以确保双方权益。有关采购文件和货物资料应该定期报备,以方便税务机关审批抵扣税款。此外,为了确保规范结算,双方应在发生矛盾时提供有效凭证,以始终保持良好的经济关系。 拓展知识:托收承付是银行与企业之间进行货款划转结算的一种方式。它由发单行发出承付托收确认函,由收单行发出托收承付信用函,双方经过协商确认付款日,签署付款确认书。在付款日之前,发单行即负责支付,发单行将收到的款项划转至收单行,从而完成付款结算。
2023 01/1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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