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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材料成本为5000元,加工费为1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170元,受托方代收消费税为100元。根据下列情况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1)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2)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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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1)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应在财务账目中将原材料成本5000元、加工费1000元、增值税170元分别录入到原材料费、制造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2)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应在财务账目中将原材料成本5000元、加工费1000元、增值税170元和消费税100元分别录入到原材料费、制造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科目中。
2023 01/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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