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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6月份离职,一个在交社保,一个没有交社保,这种情况下,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系统是不是都要转入非正常,然后直接删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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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界定社会保险正常缴费、暂停缴费、拖欠缴费、中断缴费,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系统的相关操作,如果员工6月份离职,拖欠缴费,即一个在交社保,一个没有交社保,那么需要将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标识,转入非正常,而不需要直接删除。拓展知识:从2019年7月起,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出台“社缴明细与雇主应缴明细”同步核对制度。
2023 01/1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