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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月销售500元,未开票,填增值税申报表第十栏吗?附加税表都填0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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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第十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的规定,需要根据每月或每季度购销发票,适当调整上一税期累计金额,同时要开具专用发票。所以,如果本月销售额500元,未开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第十栏时,应当先从上一税期累计金额出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然后在其基础上填写本期销售额(即500元),以及本期销项税额,附加税表也都填写0。
拓展知识:增值税申报表的第十栏是“增值税销项税额累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额累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函[2012]17号),纳税人应按照税款凭证、电子税控盘片、进项税额累计与销项税额累计的实际核算情况,填写申报表的第十栏。
2023 01/16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