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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某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1月5日某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购入原材料的数量为1000公斤,采购单价为10元( 不含税单价),对方给予了0.5/公斤的商业折扣。对方垫付了运费1000元,增值税率9%。上述材料已运达公司并验收入库,未付款。 2、对方给予了现金折扣2/10,1/10,n/30(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于1月8日付款,在采购时未付款,但获得了1/20的现金折扣条件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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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甲公司向某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金额为10000元,其中包括运费1000元,税率9%,增值税额1300元。甲公司在采购原材料后,获得了商业折扣0.5/公斤,实际费用为9000元,不含税单价为9元。后来,甲公司于1月8日付款,获得了现金折扣2/10、1/10、n/30,及在采购时未付款但获得了1/20的现金折扣条件,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为7698元,不含税单价为7.698元,税金353.02元。 拓展知识:在采购时,企业应skilfully分析并合理安排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通常是借助产品的质量、特性、性能等因素,直接影响供应商价格,从而获得折扣优惠;而现金折扣是基于市场环境和谈判结果,提供供应商现金折扣优惠(如支付提前现金折扣),以节省企业财务成本,提高财务运作效率。
2023 01/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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