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1年3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年初购进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如果是月初购进月末损失该如何处理),用于集体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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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产生变动的月份月底,按照变动金额折算的税率和应纳税额转出账户计算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
对于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年初购进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应当按账面成本10000元计算出应纳税额,在产生变动的月份月底,以折算的税率缴纳税款。比如税率为3%,则需要转出300元税款。
拓展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下经营活动的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产生变动的月份月底,按照变动金额折算的税率和应纳税额转出账户计算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一)购进生产物品、材料、劳动力及增值税非征收项目收入时购进相关货物、服务;(二)因生产、经营活动弥补损失而购进货物、服务;(三)减少资产价值或改变资产用途而购进货物、服务。
2023 01/1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