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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某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年初购进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如果是月初购进月末损失该如何处理),用于集体福利,账面成本 10000元, 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名少?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3 01/1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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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某企业在2021年3月将年初购进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名,需要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允许企业用货物及劳务所得抵减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用货物及劳务所得抵减进项税额应当按照货物及劳务所得的实际价款抵减进项税额,不能抵减购进货物及劳务的账面价值”,因此改变用途的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根据实际用于集体福利的价值来抵减,而不是以账面价值10000元进行抵减。 拓展知识:进项税额转出名是指企业缴纳税款时,根据实际情况从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当期应纳税款额,以抵扣当期应纳税款。企业在办理纳税登记业务时,可以把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在本期税款中进行转出,以减少当期应缴税款额。
2023 01/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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