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2021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343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2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3)税金16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120万元);(4)发生营业外支出38万元,(其中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计算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计算该企业对广告费的纳税调整额;(3)计算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4)计算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5)计算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6)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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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甲公司会计利润总额=2500万元-1343万元-670万元-400万元-60万元=427万元。
(2)甲公司对广告费的纳税调整额=420万元-(420万元/2500万元×427万元)=232.4万元。
(3)甲公司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15万元-(15万元/400万元×427万元)=1.125万元。
(4)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38万元-(38万元/2500万元×427万元)=19.48万元。
(5)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3万元+25万元+14万元)-(3万元+25万元+14万元)/150万元×427万元=27.81万元。
(6)甲公司应纳的所得税额=427万元×25%=106.75万元。
以上结果可作为甲公司2021年的会计利润和所得税的参考。
拓展知识: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第52号准则,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根据其实际报销的费用,合理调整其利润总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023 01/16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