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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公司承担员工的研究生学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需要员工申报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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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出资,支付给员工职工教育经费,支付的经费仅含有教学学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应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相应的,属于该范畴的研究生学费也不应该由员工申报个税。
拓展知识:深圳市税务机关和政策鼓励企业对职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可准予企业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其中包括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个人参加培训的费用、接受职工教育培训期间在学校获得的学费、书籍费和住宿费等。企业支付的该等费用,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准予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3 01/16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