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您好,我11月和12月份工资2023年1月发,但我12月申报所属期报的工资是11月份的,但我12月份工资有超出5000的个税缴款,这我怎么更改申报,我12月份工资还没报呢?主要还有税金呢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3 01/1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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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那你这个月应该申报的是11月份儿的工资,然后12月份的工资在下一个月申报了
2023 01/17 08:47
84785019
2023 01/17 08:54
我税款所属期是12月,1月16号申报的是11月份的工资,那我不是应该申报12月的工资吗?
郭老师
2023 01/17 08:55
不是就应该是申报这个 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
84785019
2023 01/17 08:58
那老师我下次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3年2月15号前申报,申报的是几月份工资?
郭老师
2023 01/17 09:02
你好,申报的是二月份发下去的,也就是一月份的工资,如果次月发工资。
84785019
2023 01/17 09:06
那我12月份的工资也是在1月发放的,我不是应该在1月份时申报,现在问题出现在12份的工资上,而且12份工资还有税金缴款,我怎么办?老师
郭老师
2023 01/17 09:08
他12月份的工资在一月份发放,在二月份申报个税。
郭老师
2023 01/17 09:09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郭老师
2023 01/17 09:09
这个就是规定的 看规定
84785019
2023 01/17 09:13
好的 那老师我报的对的了,相当于我在2月16前报的个人所得税是12月和2023.1月份的工资是吧?
郭老师
2023 01/17 09:13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的。
84785019
2023 01/17 09:18
太感谢老师了 吓我一跳怕叫滞纳金,一晚上没睡着
84785019
2023 01/17 09:18
谢谢老师
郭老师
2023 01/17 09:22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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