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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有一个外地的职员,**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名下,每月劳务费3000元。对方公司给我们开具的发票是“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3000元,备注写了差额征税,对方税率是0。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账呀?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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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这种情况,由于是从外地职员**的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可以按照正常的税务处理要求进行处理,首先分析发票的品名,此处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应该识别为技术服务,根据税务处理要求,在发票上注明的差额征税,应当按照0的税率进行扣除;其次,在记账时,应当把费用记入应付账款,且按照税务处理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报表中将费用计入开办服务费,即在销项税额中,以0的税率抵扣相应的税款,以保证税收合规。 拓展知识: 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服务经营属于税务类别为“技术服务”,在发票上要写明明细;其次,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非营业性差额征税,但是比较麻烦,如果使用普通税率,则为17%。
2023 01/1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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