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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份之前开的发票,可以用作今年第四季度的成本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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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的“可抵扣的有效的专用发票”的规定,发票的开票日期应不早于本年度的报税期限前一天,也就是说,2023年1月份之前开的发票,可以用作今年第四季度的成本票。
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发票的开票日期和发票内容相容才能被认定为可识别的专用发票,应当准确反映本次经济活动交易的内容及金额,本次经济活动应当是今年第四季度实施的经济活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本财务年度末(报税期限前一天)。
因此,2023年1月份之前开的发票,可以用作今年第四季度的成本票,前提是发票的开票日期和发票内容相容,本次经济活动应当是今年第四季度实施的经济活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本财务年度末(报税期限前一天)。
拓展知识:税收管理机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五项扣除核定依据:一是发票原件不在企业报税期间前一天以前开具;二是出示的发票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事项和有关履行的义务不符;三是出示的发票未被发票领用人签收;四是专用发票已被税务机关依法注销;五是发票所载金额与税务机关备案的管理资料不符;六是出示的发票已被税务机关核定失效。
2023 01/17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