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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事业单位中上缴收入是附属单位转来收入,附属单位必须有信誉代表证才能独立核算吗?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1/1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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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箾备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发生的收入中,与其有关的附属单位的收入,应由附属单位建立专用帐户来核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受让的现金收入,以及接受、使用赠款一次性款项等收入,应在收入发生的当月通知附属单位设立专用帐户收入。 对于附属单位的信誉代表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必要,如果附属单位本身具备良好的信誉,就不用再核发信誉代表证了。但是,如果附属单位本身信誉较差,事业单位为了防止损失,最好要求其先签订信誉代表证,以明确双方合作条件,规范管理等。 总结来说,事业单位中上缴收入是附属单位转来收入,附属单位是否必须有信誉代表证以便独立核算,可以根据附属单位本身的信誉情况,依据规定来进行判定,进行划分是否需要签订信誉代表证。 拓展知识:事业单位的上缴收入划分,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附属单位收入,即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二是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经营活动、政府补助收入以及捐赠等收入。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入划分,以防止财务收入混乱,保证正常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2023 01/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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