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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本年累计金额是1-6月累计数还是4-6月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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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本年累计金额应为1-6月累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按季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按当期全部应纳税额的 1-3 分之 1 作为预缴。所以,在报税时企业应当报税费应纳税额累计金额为1到6月的累计金额,而不是4-6月的累计金额。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定期缴纳的,企业在缴纳时必须把预缴金额与本期实际缴纳金额合并确定本期缴纳金额,否则税务机关也不予受理。因此,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应填报企业本年累计数,而不是4-6月的累计数。
总之,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本年累计金额应为1-6月累计金额,而不是填报4-6月的累计金额。此外,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把预缴金额与本期实际缴纳金额合并确定本期缴纳金额,以便税务管理机关受理企业报税申请。
2023 01/17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