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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单位是承包方,当时支付发包方一百万的质保金。做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后对方拒绝返还质保金,现在法院判决应返还质保金给我们,老师这个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1/1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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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当客户不按时支付质保金,应该通过增加其他应收款来反映,因此,当发现对方拒绝返还质保金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显示客户拒绝返还的质保金,具体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 100 万元 贷: 其他应付款 100 万元 当法院判决应返还质保金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分录变更,即: 借: 其他应付款 100 万元 贷: 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这样反映出发生的经济实质事件,从而使财务报表可以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拓展知识: 在财务会计中,质押货物是指借款人以某项货物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债务,质押货物应当支付相应的质押金。质押金是指借款人为担保债权,向发包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额,即质保金。质保金的分类方法包括根据其押货的状态,可以将质保金分为固定质保金和浮动质保金,根据是否参与利润分配,可以将质保金分为共享质保金和不共享质保金。
2023 01/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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