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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支机构是今年二季度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总机构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表中就地缴纳有效期从2023年起,那总机构二季度汇总申报税款,我分支机构的季度预缴所得税是否是0申报?还是总机构无需汇总,今年各自申报缴纳呢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1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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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以上情况,总机构应当于注册登记日当月(即2020年5月)起,开始正常实施地方税务机关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制度,分支机构在2023年度起正式实施就地缴纳。因此,总机构二季度应当按正常流程汇总申报税款,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机构汇总申报或由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缴纳。一般情况下,总机构汇总申报时,分支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审核相关资料,最终实行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 拓展知识:就地缴税,是指企业所得税取消总机构汇总申报,分支机构在注册地税务部门登记时即完成所得税申报,直接在注册地税务部门完成缴税的办法。将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由总机构汇总管理变成分支机构地方属地税务部门管理,对企业市场经济升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2023 01/1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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