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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0年3 月30日完成:2×19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20年3月30日对外报出2×20年1月1日至3 月30日发生下列业务: (1)甲公司于2×19年12月10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00万元,成本为8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商品已发出,至年末货款未收到,由于乙公司财务 状况不佳,年末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乙公司于2×20年2月10日将上述商品退回,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 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2)甲公司于2×19年12月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成 本为16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因产品外包装质量原因,2×20年2月15日接到丙公司通知要求在价格上折让10%,否则将退货。 经过检验同意丙公司要求,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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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2×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的是实际利润所得税法,税率是25%。首先,甲公司的第一笔交易的实际税前利润是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税后利润是20万元-((13%+10%)*100万元)=7万元,减去5%的坏账准备,实际税后利润为6.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5万元*25%=1.625万元。
第二笔交易的实际税前利润是2000万元-1600万元=400万元,税后利润是400万元-((13%+10%)*2000万元)=328万元,扣除10%的折价,实际税后利润为295.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95.2万元*25%=73.8万元。
最终,2×19年度的综合税前利润是420万元,税后利润是303.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75.45万元。
拓展知识:在商品销售中,企业需要注意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如果商品销售中存在增值税的相关政策,企业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办理,以免因税收相关规定不当而引发税务问题。
2023 01/17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