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公司于2×19年12月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因产品外包装质量原因,2×20年2月15日接到丙公司通知要求在价格上折让10%,否则将退货。经过检验同意丙公司要求,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货款折让额已支付编辑所有会计分录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1)首先是凭借2月15日收到的丙公司的通知要求,销售方折让10%的货款,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给予购买方:
(1)贷方现金2000万(货款折让额),借方应付账款1600万;
(2)贷方增值税200万,借方应交税费26万(2000万*13%*10%);
(3)贷方增值税抵减凭证200万,借方应交税费26万(2000万* 13% * 10%)。
拓展知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税务登记登记的纳税人,按法定税率开具的发票,在发票的税额栏中显示为红色数字的发票,因其涉及税负减免,需要纳税机关审核和批准才能有效。
2023 01/17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