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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是一个个人名,但是给我公司开的发票是由他提供的公司名称开具的,可以吗?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3 01/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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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可以的。在我国,个体工商户合同实质上与法人企业合同一致,也是一种有效合同,所以无论是签订的是一个个人的名字还是由他提供的公司名称,都可以符合发票开具的要求。另外,个体工商户在提供劳务分包服务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在收费的服务对象或者交纳报酬的商品对象方收取税收管理注册的发票,而不可停止或者不收取发票的行为。拓展知识:《发票管理条例》规定,发票的起发点必须在纳税人发票开具之前,未经发票开具的收款、发出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得开具发票。
2023 01/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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