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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2019年至2020年友生如下业务(1)2019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厂房。合同总价款为1200万元,甲公司预计总成本为900万元,预计工期为3年。至2019年末,甲公司已实发生成本450万元,(2)2019年7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一项固定造价合同,为丙公司建造一栋写字楼。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甲公司预计总成本为800万元,预计工期为2.5年,至2019年末,甲公司为建造该工程,共发生成本300万元,(3)2020年1月1日,由于乙公司需求变化,因此与甲公司协商,变动其厂房中某车间的结,为此,乙公司同意追加合同价款120万元,甲公司预计成本将增加100万元,至2020年来,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350万元。 简述甲公司和与乙公司工程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并计算合同变更日和2020年年末应确认或调整收入成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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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和乙公司工程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是:1、应按照“支付原则”,即在发生变更之日起,将变更的成本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2、以收取的价款抵销原合同欠款,如该笔价款超出原合同欠款,多余部分应按发生日计入收入。
合同变更日的成本调整金额为100万元,2020年末的成本调整金额为50万元(原合同总成本900万元-变更前已发生成本450万元-变更后已发生成本350万元),收入调整金额为20万元(原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变更后总价款1220万元)。
2023 01/17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