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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财政的贷款贴息补助金,是计入业外收入,还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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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般来说,公司收到财政的贷款贴息补助金,它属于“所得税暂行条例(2005)”第414-A条规定的第2类“政府补助”,应作为非营业收入计入损益表,而不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另外,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公司的报表有细分科目,可以将贴息补助金区分到其他科目(比如政府拨款等),而不是直接计入非营业收入当中。
此外,财务人员也可以根据补助金的实际用途,将其作为财务费用来计提折旧或摊销,以确保实际营业收入的准确性和准确性。通常来说,如果补助金比较大,则可以将其作为财务费用来计提折旧或摊销,以更大程度地提高补助金的现实价值和现实用途。
拓展知识:不论贷款贴息补助金是计入业外收入,还是作为财务费用来折旧或摊销,都需要根据补助协议的规定来进行确定,以确保营收的合法性。同时也要根据补助协议的内容,来把握补助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确保补助金的有效使用。
2023 01/17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