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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5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白酒1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 (2)自制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3)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4)为厂庆活动特制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药酒比列税率为10% ,粮食的成本利润率为10%)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1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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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1吨=1000斤,自制白酒5吨=5000斤,药酒1200斤,特制白酒2000公斤=20000斤。 白酒定额税:1000斤×0.5元/斤=500元 比例税:(3.8+20+3)万元×20%=4.56万元 药酒比例税:7.2万元×10%=0.72万元 粮食成本利润税:20000斤×15元×10%=3000元 因此,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总额为500元+4.56万元+0.72万元+3000元=5.38万元。
2023 01/1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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