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2年3月1日,甲公司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格为25000元。合同规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个月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如A、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要求:1、按A、B两项商品单独售价比例分摊合同价格;2、分别编制A、B产品交付控制权转移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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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按A、B两项商品单独售价比例分摊合同价格:
A商品:6000元/30000元 = 20%
B商品:24000元/30000元 = 80%
合同价格:A商品20% x 25000元 = 5000元
B商品80% x 25000元 = 20000元
2、分别编制A、B产品交付控制权转移时的会计分录:
A商品交付控制权转移时:
客户应收账款:5000元
库存商品:5000元
B商品交付控制权转移时:
客户应收账款:20000元
库存商品:20000元
2023 01/18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