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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铁公司抵了给我们公司A,A公司抵给供应商B,B抵给供应商C,C抵给D[捂脸],中间环节产权不过户,最终过户给D,这中间流转不知道需要逐一缓解征收增值税房产税及土增不?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1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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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货物及劳务进行租赁、交易、分割、分置或者合并出售等行为,发生转移产权之前,均应当缴纳增值税,房地产经营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是发动机转让产权时仍应征税。 因此,这里的中铁公司抵给A公司,A公司抵给供应商B,B抵给供应商C,C抵给D时,发生转移产权之前,应当缴纳增值税,房地产经营税和土地增值税,最终过户给D时,仍应当缴纳增值税,房地产经营税和土地增值税,因此中间流转需要逐一缓解征收增值税、房地产税及土地增值税。 此外,国家还给予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缴纳者一定的减免政策,例如可以申请减免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的政策,了解更多政策可以访问国家税务网站或者咨询当地专业机构。
2023 01/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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