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下:假如我是一名作者,我成立了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义和影视公司签约销售小说版权,那么是不是由工作室给影视公司开票?那么,我写的小说,这个版权所有权自动归属工作室吗?我还需要跟工作室签订什么协议吗?我个人需要缴税吗?工作室是我自己的。谢谢!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9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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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如果您是一名作者,已经成立了工作室,希望以工作室的名义与影视公司签约销售小说版权,那么由工作室开具给影视公司的发票,会是开票给工作室的发票,而不是个人的发票。小说的版权所有权由工作室拥有,作者拥有的是小说的著作权,个人可以以工作室的名义与影视公司签订合同,而不需要另外签订任何协议,作者本人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从工作室获得报酬,但不需要自己缴税,由工作室来缴税。 一般来说,作者拥有小说的版权方面的控制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转移版权,但是必须明确控制权归属,以免发生版权纠纷。因此,当作者自行成立工作室与影视公司签订版权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工作室的报酬去向和版权管理的所有权属性。律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拟定合同,作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合同中的条款,以避免再出现纠纷。
2023 01/1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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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