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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报税期内收到的进项票,当期可以认证抵扣吗?(比如6月份报税期截止日为7月15日,7月10日收到一张日期为7日10日的进项票,可以在7月申报6月增值税时进行认证抵扣吗?)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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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购货方可以在该期内收到和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税务凭证进行认证抵扣,也就是说,即使7月10日收到一张日期为7月10日的进项票,也可以在7月15日增值税申报时进行认证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认证抵扣可以在报税期内进行,但不应该在报税期后进行,除非报税期内没有及时进行报税,在已经纳税义务处于不清偿状态的情况下,可以在报税期后及时认证抵扣在报税期内收发的业务凭证。 拓展知识:认证抵扣的注意事项: 1、购货方在认证抵扣前,要正确核实开票方的基本信息,以免发生买方接收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2、应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对和细节,以免发生买方认证抵扣伪造的发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 3、及时进行认证抵扣,以及在报税期内正确报税,防止发生买方错失抵扣机会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2023 01/1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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