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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没有签订租车协议,要纳税调增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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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2023 01/19 15:44
84785019
2023 01/19 15:48
这是地方规定,我说的是加油费和过路费要调增的 法律依据是什么,是所得税的哪一条规定?
郭老师
2023 01/19 15:49
你好,这个就是统一的,就是这一个税法的教材也有这个
84785019
2023 01/19 15:49
没有支付租赁费,只是报销了加油费和过路费。
郭老师
2023 01/19 15:49
以前有学员截图过这个政策
84785019
2023 01/19 15:57
那没签租赁协议也没支付租赁费,员工报的加油费和过路费 汇算时
要调增吗
郭老师
2023 01/19 15:58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84785019
2023 01/19 16:00
依据就是 这 吗 〔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郭老师
2023 01/19 16:01
你好对的
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