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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支付给帮我们做推广业务的外部人员发的佣金找了第三方人力公司帮我们开了服务费发票,佣金开的的推广费普票,支付给第三方公司开的是专票,因为后面计算出个税部分这部分金额我们多付了款项,让第三方公司退回来了,如果支付给对方用了其他应付,退回来的钱是冲其他应付还是记入营业外收入?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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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税法规定,推广费普票开票,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形式开具,而支付给第三方公司开的是专票,按照规定,应扣发票面价税款扣除,而多付款项若存在支付给对方的应付,则可冲其他应付;若无相应应付,则应记录为营业外收入,多付款项供税收入。营业外收入一般指由于企业营业之外的活动或其他未参与日常经营的活动但可能带来收入的收益,一般也可以简称为非营业收入,都不包括在营业收入中,且不用计算纳税额。总之,多付款项可以冲其他应付,如果没有则它将记入营业外收入,而不需要纳税.
2023 01/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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