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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公司经营范围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然后和对方签的合同是装修施工合同,对方给开来劳务费发票,这样可以吗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3 01/1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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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从经济法角度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您的公司只有履行了约定的施工条件并完成了施工任务,才有资格收取劳务费,换言之,只有您公司履行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对方才应当支付施工成果的赔偿。 而据报道,在合同中,装修及施工工程最好由两个独立的合同约定,而您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未包含装修施工,因此,建议您公司在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时要慎重,且应当确定清楚装修和施工内容后再行签订。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应一并录入以下税务登记证上的核准内容,包括经营范围,应载明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因此,您公司若从事装修施工业务,应当及时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否则不可以领取开出装修施工的劳务费发票。
2023 01/1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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