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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去领取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不用交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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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般情况下,财务局去领取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不用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第七条规定,免税的有:(一)国家利益决定的公益事业;(二)人民法院、检察院、审判监督机构依法发放的赔偿金、救济金、补偿金;(三)根据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性收入;(四)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确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其中,公益事业捐赠来源于第(一)项,即国家利益决定的公益事业,符合免税条件,可不用交税。
此外,捐赠者可按照规定获得税收减免,例如,捐赠者捐赠公益事业10万元时,可减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10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0万元,可减免捐赠者本年度所得税1.5万元。
另外,捐赠者捐赠公益事业超过规定范围,比如捐赠者捐赠公益事业超过10万元,仍可一次性抵减本年度企业所得税10万元,未抵减的部分可“拆分”抵减其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总之,财务局去领取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不用交税,同时还可根据规定申请税收减免。
2023 01/1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