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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申报6月份的增值税、附加税时,多缴纳了138.33元,6月份计提的时候是正常计提。这种情况下7月份做账时多交的138.33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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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7月份申报6月份的增值税、附加税时多缴纳了138.33元,6月份计提的时候是正常计提,那么7月份做账时多交的138.33该如何分录呢?
具体来说,可以采用“增值税贷项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附加税”两个科目,借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应交附加税,贷方为银行存款。这种方式可以记录多交税金的金额积累,并且可以清晰地记录增值税和附加税的金额。
此外,还要注意营业税的计算,因为增值税和附加税多交的金额也将影响营业税的缴纳。所以,在6月份增值税和附加税的缴纳中,还要考虑营业税的缴纳,否则将会产生错误。
拓展知识:多交税金是指在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期内,企业缴纳了所需金额之外的税金。多交税金一般是由于计算不当或企业主动多支付而产生的,可以用于补充下期税款或累计存款科目进行记录。
2023 01/20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