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与某个人借款,然后这个 某个人又是与其他银行借的款 ,而转借给我公司,那这个贷款利息发票,银行开给某个人 ,这个发票给我们之后,我们可以税前扣除吗?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1/20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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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公司收到的利息发票是某个人(即这个某个人从其他银行借来并转借给您公司)所开具的,则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您公司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章规定税前扣除这部分发票金额。 但是您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在税前扣除前,您公司需要核实这些利息发票是正确合法的,并对发票开具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以确保税收征收的合法性。此外,还应符合税收征收的其他规定,譬如发票金额不能超过应付金额,等等。 另外,您公司应该留存有关利息发票的相关凭证,这不但能够佐证您公司的税前扣除,还能为税务机关执行监税活动提供可靠凭据,以保证税收征收合法性和真实性。
2023 01/2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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