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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独立核算,独立做账,有具体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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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总分公司独立核算是指其他企业成员不能混合与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而必须将总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企业进行核算。具体条文可以在民法通则第178条规定,该条规定总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核算:“各分公司和其他组织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可以根据总公司要求,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单独核算。”
同时,中国会计准则也规定,总公司必须独立核算,具体可以参照《中国会计准则(修正版)第六版》第六章第二节的规定:"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应该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和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其中,按照现金流量表的规定,披露关联企业的情况“。
总的来说,总分公司独立核算,是指把各企业成员的财务报表与总公司的财务报表隔离开来,按公司法及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单独对总公司做账。另外,该独立核算也有助于减少按联营企业比例计提分支机构应缴税收和保证总分公司财务报表的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财务报告整体性。
2023 01/20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