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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假如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一直挂着就行,还是得把他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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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老师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收到的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应当加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当在当期纳税。也就是说,收到的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及时转出的话,就要把它做平。因为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本身就是企业的税负,一直挂着不处理,会影响到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实施,也会对企业的税务记账和纳税申报有影响。
除此之外,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一直挂着,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会有更多的工作量,更多的财务费用,更多的时间,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建议企业及时转出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以节省企业的成本,并维护企业的税务管理秩序。
关于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企业的税收减免,当企业出示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投资者投资方式转换、特定利润用途转换、境外收入减免税收和一些境内收入减免税收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同时申请一种或多种减免税收的方式,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并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2023 01/20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