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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一批支付给某农业开发基地收购价款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并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损失1/5,则该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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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10000元给某农业开发基地购进玉米,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然后由于管理不善损失1/5。根据《收入税法》第106条第2项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对支付给农业开发基地的10000元收购价款,以及不含税运费3000元,按6个税率进行税费抵扣,即:10000*6%=600元+3000*6%=180元,抵扣额即可抵扣780元的增值税,加上由于管理不善损失的1/5,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80元-(780/5)=624元。 拓展知识: 税收抵扣的准予抵扣的原则是,买方应按照该项税费的税率,依法纳税,以及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才能享受税收抵扣的优惠政策。因此,税收抵扣前,买方需要先完成发票的形式审查,特别是税务机关对税务局签发的发票类型及其审查程序。有效的发票是买方完成税收抵扣的前提,若买方没有取得有效的发票,则因税务机关无法证明购买交易的真实性,从而无法准予税收抵扣。
2023 01/2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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