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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11月开出一张红字发票,12月客户退回来要作废重开,这种如何操作?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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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一旦开具,不得作废重开,而是可以进行作废、换开。首先,需要将该发票作废。作废时,需要将原发票标记为“废票”,并画上销号横线;最后,需要填写发票作废登记表,将作废发票对应金额转回客户。 作废后,需要对原发票重新开出一张新发票。新发票的相关信息需要和原发票相同,只是发票号码不同;最后,需要将发票作换开登记表完成换开登记。 拓展知识:目前,增值税收取过程中,发票出现三种情况,分别为正常开具、换开和作废。增值税发票正常开具是指以原发票号码正常开具的发票;换开是指以新的发票号码对原发票重新开具的发票;作废是指发票被宣告无效并取消了税票资格的发票。
2023 01/2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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